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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资料室管理制度
2018-03-09 13:28     (点击次数:)

1.资料室负责人应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认真负责地管理好全部图书、档案、文件资料,做好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档案、资料的利用率。

2.资料室内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

3.资料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及照明线路,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座插头。

4.资料室内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资料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5.工作人员离开资料室时,要锁好门窗,切断室内一切电源。

6.室内资料要统一编码并摆放整齐,室内通风流畅并留足安全通道。

7.资料室入口处须张贴资料室平面布置和消防设备位置示意图,以及紧急出口示意图。

8.资料室保管的各类文件、资料,应积极主动开展利用工作,为基地的各项工作服务。

9.基地研究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资料时,必须经资料室管理员同意,尤其是涉及到秘密以上等级文件的查阅,需办完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10.资料室保管的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资料室管理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若需再用须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必须核对无误。

11.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应持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的目的、要求和范围。经基地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若需要复印、复制和晒图,按有关规定收费。

12.借阅或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撕毁、折叠、勾划、抽取,阅完及时归还,若发现造成档案、文件损失或丢失,要追究其责任。

13.借阅者在调离工作时,需将借阅的档案、材料提前交回资料室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14.凡资料室的图书、报纸、杂志原则上只能在资料室或研究室阅览,未办理借阅手续之前,不得带出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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