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为进一步推动“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基地的宗旨是:建设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平台,成为陕西省学前教育的人才洼地和学术高峰。
第三条 研究基地的发展理念:关注学前教育发展研究热点问题,引领学前教育研究方向,成为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研究的登山向导;打造服务性组织,整合学术研究资源,成为服务学前教育研究者的修渠农夫。
第四条 研究基地的组织建设原则:“开放、流动、竞争”的聘任原则,“包容、合作、共赢”的用人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研究基地设主任1名,副主任1-2人,学术秘书1-2人。主任由学校校长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学校聘任。
第六条 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核工作流程如下:
1.负责全面实施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
第七条 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对研究基地承担的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建议,参与研究基地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由有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3.学术委员会组成成员中本校学者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其中主任委员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
4.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项目及成果管理
第七条 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项目、产出重大成果作为研究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应主动从省内外有关部门承担其他重要研究项目。
第八条 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成果。特别要结合重点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
第九条 由研究基地开放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必须署研究基地(如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名称;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Research Center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Shaanxi Xueqian University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十条 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研究,促进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
第十四条 研究基地应把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作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
第五章 学术交流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基地每年须召开一次学术会议。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应为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提供出国访问名额,并接待国外学者访问。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要为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对基地的经费投入每年要确保在10万元以上,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学校配套的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研究基地应努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研究基地所有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研究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本办法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