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为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设立的校级基地研究项目。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依照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 基地研究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主要围绕学前教育管理政策法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管理、学前儿童发展与保育教育、学前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领域开展研究。
第四条 鼓励跨部门、跨学科研究,优先支持与一线幼儿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
第五条 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信息,对各部门推荐申报的科研课题进行初审把关、分类整理后,提交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论证,择优推荐。经过公示、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六条 基地研究课题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整个研究过程的设计和实施,各院系、各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严重失职、弄虚作假或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主持人,在征得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同意后,可进行更换。
第七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立即组织项目组成员编制实施计划。其主要内容为:研究的价值、攻克的技术关键、试验研究方案或主要研究内容、指标要求与进度计划、经费安排、协作单位、研究团队分工等。
第八条 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故需要延期或更改的,项目主持人须及时书面报告,阐明理由,由科研处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按修改计划执行。
第九条 项目主持人须重点抓好项目研究的分工、进度、资源分配、技术路径和成果保障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学术民主、集思广益、协同创新、共同成长。项目组成员要各司其责,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组内实行目标任务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填写结题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起止时间、课题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研究成果的内容、数量及存在的问题等。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第十一条 申请结题必须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第十二条 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完成并署单位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第十三条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资助”或其他同义表述(含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验收(评审)。验收方式一般包括通讯匿名评审、现场答辩、小组评议等。凡未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目标、延误结题时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同类科研项目。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