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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一体化”交流研讨会圆满举行
2024-06-28 09:43     (点击次数:)

   随着脑科学、心理学及教育学等多学科研究的深入,0-6岁婴幼儿教育与保育的重要性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广泛共识。国际上,“学前教育”的概念范畴正由传统的3-6岁向0-6岁全面拓展,“托幼一体化”已然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主流趋势。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创新与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办”)与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陕西省儿童工作资源中心,于6月26日下午,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联合举办了以“托幼一体化”为主题的交流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有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近30位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伊始,妇儿工委办常务副主任杨海燕致开幕词。她介绍说:妇儿工委办设在省妇联,承担着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强调要以国家相关政策和省政府颁布实施的《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为引领,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的改革。她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能够汇聚各位理论与实践专家的智慧,为儿童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随后,与会专家围绕“托幼一体化”的现实需求、必要性与可行性、成功经验、理论进展与发展趋势、发展现状与问题、改革意见和建议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反映出了许多现实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第一,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强烈。多项调研显示,约有1/3的婴幼儿家庭具有托育服务的需求,2-3岁婴幼儿家庭的入托需求为82%,其中70%选择去幼儿园。广大人民群众希望通过多种途径尤其是“托幼一体化”的方式解决“带娃难”的问题。

第二,开展“托幼一体化”改革非常必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不断下降,许多幼儿园出现招生难的问题。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既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也可以化解许多幼儿园的生源危机。同时,有利于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资源浪费。

第三,推行“托幼一体化”现实可行。“托幼一体化”一直存在,在很长时间里,许多幼儿园都开设有托班。幼儿园的场地设施、人力资源等可以实现共享。成熟的幼儿园管理机制,也利于促进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

第四,国内外在“托幼一体化”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瑞典、芬兰、新西兰、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在“托幼一体化”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的上海、杭州、重庆、商丘等地区,在“托幼一体化”方面也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这些成功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第五,“托幼一体化”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多学科研究表明,儿童发展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儿童发展也有关键期和窗口期,早期养育与教育应当系统整体性安排。“托幼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

第六,国家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发展和“托幼一体化”改革。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初步建立相关政策标准与规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在托育服务事业发展方面,“托幼一体化”已经成为国家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七,托育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在托育服务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但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顺,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三是专业队伍建设薄弱,四是家长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不高,五是普惠服务供给不足,六是宣传引导不够等。

第八,需要通过系统化措施推进“托幼一体化”改革。强化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增加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完善落实激励措施,强化监管服务机制,保障服务质量,多途径提升家长认知水平等



最后,主办方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陕西省儿童工作资源中心负责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幼儿教育学院教授王瑜,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并对所有参会的领导、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表示感谢,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为陕西省儿童工作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本次“托幼一体化”交流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促进了儿童工作和学前教育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充分发挥了政府决策智库的作用。

相信在多方协同努力下,陕西省“托幼一体化”模式将在未来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托育服务发展水平也会不断得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带娃难”的问题也将会逐步得以缓解,为陕西人口增长创造良好条件。


(撰稿摄影:景乐萍   审核修改:王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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